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都兰县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东南部。都兰(蒙古语意为“温暖”),总面积4.527万平方公里。截止2013年,总人口近10万人。以汉族为主,还有藏、蒙古、回、土等少数民族。县人民政府驻察汗乌苏镇,距州府德令哈市205公里,省会西宁市428公里。都兰县地处柴达木盆地东南隅,全境可分为汗布达山区和柴达木盆地平原两种地貌类型。戈壁、沙漠、谷地、河湖、丘陵、高原、山地等地形依次分布。境内有沙柳河、托索河、察汗乌苏河等大小河流40多条。属高原干旱大陆性气候,年均气温2.7℃,最低极端气温为-29.8℃,最高极端温度达33℃。年均降水量179.1毫米。都兰县辖4个镇、4个乡,是青海省的十大资源县之一,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,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,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。都兰县位于青海省中部、柴达木盆地东南隅,东邻乌兰县茶卡镇,西接海西工业重镇格尔木市,南邻青南牧区果洛州玛多县和玉树州曲麻莱县,北连海西州首府德令哈市。县域东西长约310公里,南北宽约180公里,总面积4.527万平方公里。县城察汗乌苏镇东距省会西宁市427公里,西距格尔木市340公里。